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我校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范围
根据公告规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该岗位拟招聘人数,在1:3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工作采用现场审核方式开展,原则上须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
时间:2025年7月24日(本周四)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长白街334号江苏省戏剧学校艺海楼三楼人事科。
三、参加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的材料
复审时须携带《资格复审表》(见附件2,下载并打印,填写好完整信息),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单位核验材料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戏曲表演教师岗位、视唱练耳教师岗位考生需提供:
1.法定有效身份证;
2.高等教育各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并打印);
3.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相关工作经历的业绩证明;
4.戏曲表演教师岗位考生需要提交相关证明以证明“具有舞台表演实践经历”条件,视唱练耳教师岗位考生需要提交相关证明以证明“具有视唱练耳教学、舞台表演等实践经历”条件。
琵琶伴奏岗位考生需提供:
1.法定有效身份证;
2.高等教育各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并打印);
3.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盖章原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按“2025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且在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2025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3),其中:(1)毕业后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盖章原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曾经有工作单位但在报名前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还须提供2025年6月13日前最后一个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个人最近半年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5.琵琶伴奏岗位考生需要提交相关证明以证明“会戏曲唱腔伴奏”条件。
思政教师岗位考生需提供:
1.法定有效身份证;
2.高等教育各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并打印);
3.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盖章原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由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5.任教学科高级中学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6.按“2025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且在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2025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3),其中:(1)毕业后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盖章原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曾经有工作单位但在报名前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还须提供2025年6月13日前最后一个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个人最近半年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艺术设计教师岗位应届生考生需提供:
1.法定有效身份证;
2.高等教育各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并打印);
3.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盖章原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按“2025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且在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2025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3),其中:(1)毕业后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盖章原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曾经有工作单位但在报名前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还须提供2025年6月13日前最后一个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个人最近半年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5.艺术设计教师岗位考生需要提交相关证明以证明“具有艺术设计、舞台美术设计等实践经历”条件。
艺术设计教师岗位社会人员考生需提供:
1.法定有效身份证;
2.高等教育各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并打印);
3.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相关工作经历的业绩证明;
4.艺术设计教师岗位考生需要提交相关证明以证明“具有艺术设计、舞台美术设计等实践经历”条件;
5.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需提供职称证书。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须确认招聘公告所列出的报考资格条件,并诚信做好资格复审各项准备。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且与本人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一致。如因提供的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2.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递补考生如无法取得联系则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陈述申辩。
3.考生须保持报名电话畅通,及时接收发送的有关信息和通知,并按规定要求及时回复。考生因个人原因导致学校无法及时与之取得联系的,造成的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25-84560669
江苏省戏剧学校人事科
2025年7月21日